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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住房保障中的市场化运作潜力

 

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复旦大学住房政策研究中心 陈杰  

    这几年我国保障房建设规模大幅度攀升,去年据报新建590万套保障房,今年又提出要新建1000万套,近日温家宝总理还表示,5年内要新建3600万套保障房。这么大规模的保障房兴建计划,给数以千万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带来憧憬希望,给住房市场调控打下定海神针的同时,也让不少人开始有些忧虑,这些保障房到底要补贴多少财政资金进去,政府能负担得起么?

    全国政协委员于炼日前就对此提出了疑虑,担心保障房建设会让财政不堪重负,提出住房保障不能仅仅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或许有不少人对此不能理解,觉得公共财政本来就是应该用来承担住房保障这些公益事务,就是应该政府出钱补贴保障房。然而,应该再想一想,政府本身又不创造任何财富,所谓公共财政资金都是企业和亿万纳税人提供的。如果政府在保障性住房上补贴越多、沉淀越大,则意味着企业和纳税人要付出更高的税收成本。当然,我们这里不谈政府从财政资金中那些被无效浪费的、那些用于搞形象工程的部分中节约出来搞保障房建设,这其中或许潜力确实巨大,但这是题外之话。当这些被浪费的财政资金节约不出来的时候,或已经在现有财政制度框架下达到最大节约效率的时候,也就是一般而言,更多的财政补贴总是意味着更多的纳税人负担。

     诚然,解决最低收入的住房问题,肯定要政府托底,基本都要靠公共财政出钱,这是公共财政转移支付职能的需要,也是税收平衡收入差距功能的体现。但超越此之外更多的财政补贴,则是高收入群体缴纳的税收向中低收入者和中间收入者的转移。高收入者和中间收入者,都是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手心手背,政府纵有扶助中间收入群体的心思,也要避免让高收入者有过大的负担。而且还有说法,我国实际上中间收入群体比高收入者纳税负担更重。所以,不管从哪个方面来说,住房保障方面过度的财政补贴,都是社会的负担。

    总之,保障房要积极探索对财政资金的节约,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尽量避免财政补贴,降低整个社会的负担成本。不能现在凭热情、靠政治压力,一股脑不计成本地、大上快上保障房建设,过几年等保障房真的大规模出来了,使用起来时候财政补贴是无底洞,能建却不能用,不用又浪费,进退两难。这些问题都一定要未雨绸缪、周密论证、详细规划好。

    一般认为,我国保障房现在有三个主要品种,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建了就出售,周转快,靠银行正常贷款就可以完成全部融资,不占用直接的财政资金,很多地方政府为此对这个情有独钟。但经适房这几年发生了很多问题,人们也逐渐意识到其种种难以克服的先天性内在弊端,尤其严重偏离了住房保障应该解决基本居住而不是提供资产的初衷。而且经适房出售后,潜在土地出让收益就永远沉淀下去,对政府的隐性成本很高,也相当于商品住房购买者补贴经适房购买者了。所以很多地方都已经停建经适房。中央如今也多次强调,包括温家宝总理2月明确提出,保障房要以公租房和廉租房为主。

    对于廉租房,笔者以为,这是针对“租都租不起”的人,相当于社会救济,理应政府补贴。即使是廉租房,财政补贴是间接补到“砖头”(租金)还是直接补到“人头”,补贴水平如何与补贴对象的收入水平及其变动联系起来,还可以更好的设计,以既节约财政资金,又达到公平合理的效果。

    公租房自从2008年于沿海个别城市出现以来,在我国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中异军突起,已经成为最大的黑马。现在各方对其看好,但也深感融资困难,尤其建成后运营中的融资困难。这里关键一个问题是,很多人一提到保障房,就认为一定带有福利性,所以租金不能高,一些城市提出公租房要是市场租金的八折甚至更低。如果从这个角度看公租房,租金一定要低于市场租金很多,那肯定是非常难运营的,就几乎没有市场化运作的可能。

      然而,笔者对公租房的看法却与一般观点不同。笔者认为,公租房本身应该看作“政府主导的、面对全社会公众公共开放的商品租赁住房”。具体来说,是政府投资参股(以土地作价)、与国有或社会房地产企业合作兴办的商品租赁住房。值得注意的是,国土资源部在公告2010年土地出让情况时候,把公租房用地是放在“中小套型商品住房”这个栏目中,这个定位是对的。所以,公租房本身不需要什么收入准入线,其主要对象是“买不起但租得起”的人。至于如何筛选过滤高于供给的需求,从公租房本身的质量做起。地段适当、条件简约的一室户或二室户,真正对住房居住有急需的人才会来住。

     打破了公租房一定要带有福利性的观念枷锁,让其就是按照市场租金或准市场租金来定价,其运作就空间大了很多,融资和运营的市场化潜力就大大增加。具体这里不细说。当然会有疑问,都市场化租金了,公租房有何优势,市场上有私人租房为何要租公租房?公租房的优势还是明显的,稳定安全,上海还在探索入户籍的可能。更大的疑问是,市场化租金,那公租房还叫保障房么?这里关键是,不要把公租房直接理解为保障房,而是保障体系的“铺底”平台,也是引导调控租赁住房市场的工具。公租房本身没有补贴,但租不起的人可以另外向所在单位(如张江园区)或政府申请租赁补贴。财政不补贴“砖头”,直接补贴“人头”,财政究竟在住房保障方面补贴了多少看的很清楚,两条体系分开算账,效率高很多。

 

《东方早报》20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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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杰

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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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杰,复旦大学住房政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产业经济学系副教授。复旦大学学士、挪威奥斯陆大学硕士、瑞典乌普萨拉大学博士。主要研究领域为住房政策和房地产经济学、城市经济学。发表城市和房地产研究领域的国际权威期刊论文10多篇(其中SSCI9篇),发表国内权威核心期刊论文40多篇。出版中英文著作各1部。主持在研和完成国家自科基金3项、国家社科基金1项。获得省部级科研奖励7次。经常参与国务院和上海市政府住房方面的决策咨询和政策调研,世界银行咨询专家。出任世界华人不动产学会等多个重要学术团体的常务理事、学术委员等职务,担任多个国内外学术期刊的副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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