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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早报》2011年5月26日A23版

谨防住房保障的“民心工程”成为“闹心工程”

 

  陈杰 

  

  中国保障房建设近年来像高铁一样迅速提速。然而,保障房建设“大跃进”过程中也暴露出诸多问题,业已引发社会各界强烈关注。就笔者观察,保障房建设过程中有几大问题特别值得关注:

  第一,以权谋私,寻租腐败。保障房在一些地方变身为公职人员或特殊群体的专项福利房。尤其以经适房为代表,从武汉经适房发售中的“六连号”事件、深圳豪华公务员经适房、河南郑州经适房“变身”别墅、浙江宁波倒卖经适房,到山东、陕西等建经适房专供公务员,保障房建设、分配过程中丑闻频发。此外,保障房还屡遭高收入者骗购。

  住建部等有关主管部门曾坚称这只是监管不力的问题,要大力加强监管。然而,经适房丑闻屡禁不止的事实说明,这绝不仅仅是监管不力、执行不当的问题。经适房与商品房之间客观上存在巨大差价,人为制造了寻租空间,那么腐败行为很难从根本上遏制,其中突出特点是掌握分配权力的人不受监督、有优先获取房源的权力,于是各地经适房纷纷成了“官适房”、“公务员专用房”。

  第二,背离实际,挪用资金。目前中央政府的保障房建设规模计划是自下而上层层上报后加总确定的。一些地方明知本地住房保障任务很重,但不愿挑起保障重任,或有畏难情绪,有隐瞒、不报或少报之举。另一些地方政府看到中央政府发展保障房的大计和急迫心情,为了政治目的,也看重中央政府对廉租房等保障房建设的配套资金,编制不切实际或虚假的住房保障规模计划,不管完成不完成,怎么完成,先套取中央财政配套资金再说。

  比如,陕西商洛市利用廉租房建设项目套取国家专款。项目上报批准时是3万平方米600套廉租房,在政府的回购合同中却缩水为1万平方米200套,在开发商的实际建设中更只有区区72套。其间,近1600万元的廉租房专项扶持资金被套取。

  第三,流于政绩工程,以各种手段拼凑数据。这几年,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保障房建设层层加码,由于考核压力大,不少地方各出奇招,不是什么合理就做什么,而是什么容易做什么。如日前石家庄政府声称要强行没收违建住宅来做保障房,引起舆论哗然。实践中,一些地方的保障房建设,暴露出问题最多和让群众非议最多的是,只管数量,不管质量好坏;只管完成指标,不管谁来使用;只管建,不管使用效果如何。这些都会曲解保障房本质,让住房保障变味走样。

  比如经济适用房,尽管暴露出很多问题,很多地方政府也都清楚,但因为建了就出售,周转快,靠银行正常贷款就可完成全部融资,不占用直接的财政资金,很多地方政府对这个情有独钟。在建造中也是为了完成任务,从设计到施工,标准不高,管控不严,质量难以令住户满意。就算建筑质量尚可,被保障对象住房问题解决了,但因地处偏郊,交通与就业教育不便,住户生活方面发生了更多困难。

  某市在经适房发生滞销后,不是反思政策设计,而是为了加快推销,一再提高收入的准入门槛,甚至比当地平均收入线还高,这已经越来越偏离保障房的初衷。为了凑保障房数字,除了向中间收入群体推销经适房外,一个普遍采取的招数是把动拆迁房算入保障房。动拆迁房实质是拆迁户与政府之间的交易,不具有实质上的保障意义。如果动拆迁房能算保障房,那么就会发生“一边拆一边建”,动拆迁户越多,需要保障的对象越多,能被保障的对象也越多,形成一个自我循环。这样一来城市建设、土地财政和保障建设几方面数字都很好看,但本不需要拆迁的老百姓无故被折腾,实际社会效果大打折扣。第三个招数是把一些人才专项住房也当作保障房。第四个招数是把限价商品房算作保障房,这也引发很大非议,因为能买得起限价房的,收入都还是不错的,绝非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第四,对上不对下,数据透明性差。尽管这几年保障房建设在大规模提速,保障房统计数字一个比一个好看,但房子到底在哪里,如何分布,具体类型有哪些,这方面信息公开的很少。各地方政府满足向上汇报,获得上级领导满意与认可,签责任书、军令状都是跟上级主管部门签,具体内容却不对地方老百姓及时公布,施工进度与区域分布对地方人大和媒体敷衍应付,居民知情权没有保障。

  李克强副总理曾在今年2月25日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上强调,确保分配公平是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生命线”。如果对已经暴露出来的诸多问题不从制度设计上及时遏制,本来大善的“民心工程”将成为“闹心工程”,打击的不仅是政府的公信力,也是老百姓对社会公正的信心。

  要做到保障房建设的公平公正,针对上面分析中所指出的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几条对策:

  第一,要消除保障房建设过程中的寻租现象和腐败丑闻,关键要从制度设计上就大力遏制其中的寻租空间,而不能靠执行过程中主管人士的良心与自觉。所谓“公平”,简单地说,就是横向公平,让公共财政资源优先向最困难最需要帮助的群体倾斜,而绝不能形成那种越是社会高层次精英、越是接近掌握分配资源权力的人,反而越有机会享受到住房保障等福利的“富福利”状况。这里核心一条是要让保障房回归住房的保障本质,重在解决居住问题而避免带有资产属性,这样才能杜绝资产利益输送的可能。如今很多地方都已经停建经适房,也是看到这一点。中央也多次强调,包括温家宝总理2月明确提出,保障房要以租赁性质的公租房和廉租房为主。这是良好和正确的发展方向。

  第二,完善制度设计细节,做到规则公正、程序合理。比如,要让保障房的中央和上一级财政配套资金落到实处,就要重新设计好配套资金的申请与批准机制,不能靠领导偏好和非标准化的方式来分配财政资金。对地方上报的保障房规划要有独立机制来核实核查,防止多报虚报,也要克服不报少报。对下拨资金更要严格审计,防止被挪用滥用。

  第三,就保障房工程中的种种弄虚作假和混淆行为,关键是要让地方政府建立起关心居民住房民生的原动力机制。此种机制的关键在于让地方政府不是对上负责、拿统计数据应付中央,而是真正对地方老百姓负责,其政府行为应受地方老百姓的监督,其工作绩效应由地方老百姓考核。我们现在说要大力转变经济和社会发展方式,把社会发展放到经济增长之前,前提就是转变政府的执政理念和对地方政府的考核方式。

  第四,以公开透明来保障公正公平。中央难免有时候会被地方政府糊弄蒙混,但地方老百姓眼睛是雪亮的,糊弄不过去的。公开是实现公正公平最好的良方,只有信息透明,群众可以监督,才能让保障房落到实处,而不是流于政绩,或甚至成为套取公共资源转为个人牟利的工具。

  (作者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http://epaper.dfdaily.com/dfzb/html/2011-05/26/content_48600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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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杰

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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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杰,复旦大学住房政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产业经济学系副教授。复旦大学学士、挪威奥斯陆大学硕士、瑞典乌普萨拉大学博士。主要研究领域为住房政策和房地产经济学、城市经济学。发表城市和房地产研究领域的国际权威期刊论文10多篇(其中SSCI9篇),发表国内权威核心期刊论文40多篇。出版中英文著作各1部。主持在研和完成国家自科基金3项、国家社科基金1项。获得省部级科研奖励7次。经常参与国务院和上海市政府住房方面的决策咨询和政策调研,世界银行咨询专家。出任世界华人不动产学会等多个重要学术团体的常务理事、学术委员等职务,担任多个国内外学术期刊的副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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