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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租房为基石构建公共住房体系
 
陈杰 中国建设报 2011-10-12 要闻2版
 

近日,国务院常务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以公租房为主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并针对公租房的融资、质量、监管、规划等方面提出了四条意见。这标志着公租房在我国住房政策体系中地位的再次提升。可以说,公租房已经在我国公共住房体系的发展战略中占据了中心地位。

发展公租房不是权宜之计,而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中需要长期坚持的制度。如今,已不仅是有户籍的中低收入家庭满足不了基本住房需求,广大中间收入群体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等“夹心层”普遍缺乏正常住房消费的支付能力。在盯住户籍中低收入家庭的同时,住房政策必然要统筹考虑“夹心层”等更广大群体的住房权益,需要构建面向广泛大众、开放性的公共住房体系,而“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公租房将成为我国公共住房体系的基石。

第一,公租房是克服住房领域“市场失灵”的重要手段。

大力发展公租房,可以较低的社会成本较快地实现人人“住有所居”,另一方面通过提供稳定的租赁住房,鼓励人们尤其年轻人租房,有利于扭转住房投机风气,还原住房消费本质,形成住房首先是用来居住的观念,形成健康的、多元化和可持续发展的住房市场,并由此促进金融与国民经济的稳定。

我国30年房改实践表明,住房资源需要确立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配置手段。近年来的经验更表明,在住房领域内市场机制并不是万能的,反而还存在严重的“市场失灵”现象。为此,在坚持市场机制为住房资源的基础配置手段的同时,也需要政府代表公共利益对住房领域的市场失灵进行及时和必要的纠正与干预。

第二,公租房是解决“夹心层”住房问题的主要手段。

在去年9月17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座谈会上,李克强副总理明确提出,“要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使处于‘夹心层’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居民、新就业职工、新毕业大学生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等,通过梯度消费逐步实现住有所居。”

一般意义上的住房保障体系偏向中低收入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即意味着政府要对那些在住房市场竞争中处于极端不利地位的部分群体实行“托底”和倾斜性扶持,保证收入最低、条件最困难的居民在准市场的住房供应中能享受到基本的住房条件。然而,当前的现实是广大中间收入甚至中高收入家庭都面临较大的住房压力,既进入不了住房保障体系,也无法独立从市场购房或租房,构成了我国住房市场上所谓的“夹心层”。

最后,公租房是规范私人租赁住房市场,进而调节住房市场、平抑房价的有力措施。目前国内城市商品住房价格高企,有很重要的因素是人们难以在市场上租到安全、可靠和稳定的住房,同时,在户籍和子女教育方面租房者都多受制约,为此哪怕刚毕业的年轻人都不得不尽早去想尽办法买房。这与发达国家城市中的情况形成很大反差:西方发达国家城市居民通常35岁之后才考虑购房、之前以租房为主。

只有在提供长期稳定租赁合约的公租房的引导之下,私人租赁住房市场才可能得到规范和健康发展。租房市场的发达,配合“以房管人”的户籍与人口管理制度改革,将有力削减“被买房”的无奈,从而对房价起到平抑作用。

(作者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http://www.chinajsb.cn/bz/content/2011-10/12/content_3998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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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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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杰,复旦大学住房政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产业经济学系副教授。复旦大学学士、挪威奥斯陆大学硕士、瑞典乌普萨拉大学博士。主要研究领域为住房政策和房地产经济学、城市经济学。发表城市和房地产研究领域的国际权威期刊论文10多篇(其中SSCI9篇),发表国内权威核心期刊论文40多篇。出版中英文著作各1部。主持在研和完成国家自科基金3项、国家社科基金1项。获得省部级科研奖励7次。经常参与国务院和上海市政府住房方面的决策咨询和政策调研,世界银行咨询专家。出任世界华人不动产学会等多个重要学术团体的常务理事、学术委员等职务,担任多个国内外学术期刊的副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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